合約
住宿協議條款
櫻花花園酒店制定了住宿條款和條件以及使用條款,以確保所有客人都能安全舒適地入住。
請閱讀內容,
在使用我們的服務之前,請同意條款和條件。
請注意,對於您未遵守住宿條款和條件以及使用條款而造成的任何事故,我們概不負責。
本條款的適用範圍
第五條
- 本飯店所訂立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同,均應適用本條款的規定,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適用法律、法規或一般既定習慣。
- 儘管有前項規定,本飯店仍可在本條款的精神、法令及習慣的範圍內訂立特別協議。
住宿合約申請、設立等
第五條
- 任何向本飯店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士均須提供以下資料:
- 客人的地址、電話、姓名、年齡、性別、國籍和職業。
- 住宿費用、付款方式、住宿日期、預計抵達時間。
-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 住宿合約於本飯店接受前項申請時成立。此外,若飯店規定了申請費,則付款後預訂即完成。
- 如果客人在入住期間要求延長住宿時間,飯店將在提出要求時將其視為新的申請。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預訂)
第五條
- 下列情形之一的,飯店可以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 當住宿申請不符合這些條款和條件時。
- 當因滿員而沒有可用房間時。
- 住宿申請人被認為有可能在其住宿地點實施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時。
- 尋求住宿的人是《關於防止黑社會組織成員不正當行為的法律》規定的黑社會組織的成員、黑社會組織成員、相關人員、其他反社會團體等。
- 當尋求住宿的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承擔不合理負擔時,或被認為該人過去曾有過類似行為時。
- 當尋求住宿的人被懷疑攜帶傳染病。
-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由,無法提供住宿時。
- 當尋求住宿的人將住宿設施用於非預期目的時,例如將其用作辦公室或營業地點。
- 當申請住宿的人處於或可能處於醉酒狀態或以其他方式打擾其他客人。
取消住宿合約(預訂)
第五條
- 如果客人未在住宿當天晚上 22 點前抵達且未聯繫酒店(或如果客人已提前獲知預計抵達時間,則在預計抵達時間後兩小時仍未抵達),酒店可能會認為客人已取消預訂。
- 除另有規定的情況外,飯店可能會在下列情況下取消您的預訂。
- 預訂住宿後,符合第 3 條第 (3) 款至第 (9) 款規定之一的。
- 第2條第(1)款中要求註明具體資訊但在確認預訂時或辦理入住手續時尚未提供。
- 若客人因自身原因而全部或部分取消住宿合同,飯店將收取附表1所列的違約金。但這只有在飯店通知客人的情況下才適用。
住宿登記
第五條
- 客人須於入住當天於飯店前台登記以下詳細資料。
- 第二條第(2)款提及的事項。
- 如果是外國人,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交護照影本以及入境日本的地點和日期。
- 出發日期和時間。
-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入住/退房
第五條
- 入住時間:15:24-XNUMX:XNUMX
退房時間為上午 11 點 - 儘管有前款規定,飯店可能會允許客人在退房時間後繼續入住客房。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 最多一小時的超出:房費的十分之一(或相當於房費的 1%)
- 最多一小時的超出:房費的十分之一(或相當於房費的 2%)
- 最多一小時的超出:房費的十分之一(或相當於房費的 3%)
- 超時停留4小時或以上,須支付全額房費(或等值房費的100%)。
營業時間從
第五條
- 我們的設施的開放時間如資訊所述。
- 營業時間可能會隨著季節或特殊場合而改變。
費用的支付
第五條
- 客人應於退房前在前台以日元(現金)或飯店認可的信用卡付款。
- 飯店已將客房提供給房客並可供使用後,即使房客主動不入住飯店,仍會收取住宿費用。
- 如需提前付款,您可透過轉帳至飯店指定的銀行帳戶或依第1款規定的方式在前台付款。
遵守使用規則
第五條
- 客人在飯店內時,應遵守飯店的條款與條件、使用規定以及飯店透過張貼或其他方式向房客公佈的任何其他使用規則。
拒絕繼續住宿合約
第五條
- 若有下列情形,即使在受理的住宿期限內,本飯店也可能拒絕您繼續住宿。
- 適用第三條第(3)款至第(3)款規定時。
- 當使用者不遵守前條所訂的使用規則時。
- 未經通知而未在預訂日期入住。
住宿責任
第五條
- 飯店對於住宿的責任自賓客在飯店前台登記或進入客房時(以先到者為準)開始,至賓客離開客房時結束。
- 本館對於客人因履行或未履行住宿合約及相關協議而遭受的損失,將予以賠償。
- 我們的飯店已投保飯店責任保險,以防火災或其他事故。
當我們無法提供合約規定的房間時
第五條
- 除自然災害等不可避免的事由外,因本飯店的原因而無法提供與客人已簽約的客房時,我們將為客人介紹具有相同或類似條件的其他住宿設施。
寄存物品的處理
第五條
- 寄存於前台的物品、現金、貴重物品發生遺失、破損等損失時,除不可抗力情況外,本飯店將予以賠償。
- 如果客人攜帶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未存放在前台,且因酒店的故意或過失而丟失、損壞或遭受其他損壞,酒店將賠償此類損失。
- 物品的保管期限為三個月,超過期限將依法視為無收集意圖。
客人行李或物品的保管
第五條
- 若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已到達飯店,飯店僅在事先徵得同意的情況下才會負責保管,並在客人辦理入住手續時在前台交還給客人,責任將按照前條第1款規定執行。
- 客人退房後,若將行李或物品遺留在飯店,飯店將為您保管七天,包括退房日,並根據前條第二款承擔責任。後續我們將依法處理。如果業主聯繫我們,我們將遵循他們的指示。在此情況下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業主承擔。
停車責任
第五條
- 使用本飯店的停車場時,無論車輛鑰匙是否委託給我們,飯店都只是出借停車位,不負責車輛的管理。
客人的責任
第五條
- 當飯店因客人的故意或疏忽而遭受損失時,客人應賠償飯店該損失。
附錄1、罰款(取消費)
| 項目 | 取消通知日期 | 取消費 適用費用的百分比 |
|---|---|---|
| 取消費用 | 同日/未到場 | 100% |
對於團體預訂(5 間或以上客房),從預訂日期前 14 天起將收取罰款。
| 項目 | 取消通知日期 | 取消費 適用費用的百分比 |
|---|---|---|
| 取消費用 | 使用日期前14天 | 20% |
| 使用日期前7天 | 30% | |
| 使用日期前3天 | 50% | |
| 前一天、當天或未到場 | 100% |
* 預訂時飯店與顧客之間另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習慣的其他特殊協議。
雖有前項規定,仍以本特別協定為準。
使用條款
使用條款
「為了確保所有客人都能舒適安全地入住,
請遵守以下規則:
如果您不遵守這些規則,我們將拒絕允許您繼續入住。
此外,如果發生事故,您可能需要賠償損失。
請特別注意。
關於禁止事項
- 在指定吸煙區外吸煙。
- 未經飯店允許使用火、蠟燭等。
-
攜帶下列物品:
①狗、貓、鳥等寵物(導盲犬、服務犬除外)
② 金額特別大
3)點火或易燃物品
④ 禁止持有、攜帶槍枝、刀具、毒品
⑤發出惡臭或難聞氣味的物品
⑥ 任何被認為對其他顧客的舒適和安全造成威脅的行為
- 在樓宇內進行賭博或其他擾亂公共道德的行為。
- 恐嚇行為,或冒犯或造成其他顧客不便的行為和舉止(大喊大叫、打架、製造噪音、說話等)。
- 移動固定裝置或將設施用於非預期用途。
- 未經許可進入大樓內除商業設施以外的任何區域。
- 未經飯店允許送餐。
- 未經博物館許可分發、張貼、出售或徵求廣告資料。
- 將物品留在走廊和大廳等公共區域。
- 根據《防止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不正當活動法》指定的黑幫及其成員使用飯店和飯店設施。
- 反社會團體及反社會團體成員(如有組織犯罪集團、極端主義團體及其成員)的使用。
關於客房使用
- 請在服務台或客房門內的面板上查看疏散路線。
- 除非您是已登記的客人,否則請不要過夜。
- 未經監護人許可,我們不會允許未成年人獨自停留。
- 請注意,長期住宿不會賦予您任何有關住房的合法權利。
- 未經飯店許可,請勿移動或移除客房內的任何設備。
- 請勿在窗戶附近放置任何可能破壞飯店外觀的物品。
房間鑰匙
- 入住期間,離開時請務必鎖好房間。
- 當您外出時,請將鑰匙交給前台工作人員。
- 當您在前台領取鑰匙時,請告知工作人員您的姓名和房間號碼。
- 在我們的任何一家餐廳用餐時,請在簽署帳單時出示您的房間鑰匙。
- 離開飯店時,請務必將房間鑰匙歸還給前台。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未歸還鑰匙,則需支付鑰匙的實際費用。
遊客
- 請在大廳迎接訪客。
- 當有人敲門時,請不要立即開門,而是透過門檢查。如果您懷疑某人有可疑行為,請撥打分機號碼 9 聯絡前台。
付款
- 離開前,請到前台結帳。您可能還會被要求在入住期間結清帳單。在這種情況下,請付款。如果沒有付款,您可能會被要求離開房間。
- 客人應於退房前在前台以日元(現金)或飯店認可的信用卡付款。
- 當收到客人以外的人的付款時,如果客人未能在預定的到期日之前付款,我們將直接向客人收取費用。
- 我們不接受貨到付款或貨到付款購買。
貴重物品及存放在倉庫的物品
- 入住期間,請使用房間內的保險箱存放貴重物品。在入住前或退房後,我們不接受現金、貴重物品、易腐爛物品或容易損壞的物品。此外,我們不接受美術品、古董或毛皮。
- 我們的客人委託給我們的物品只會交給持有兌換單的人。如果兌換券遺失、被竊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造成任何損失,我們不承擔責任。
- 任何遺留在酒店內的物品將保留七天,之後將移交給警方或處理。如果業主聯繫我們,我們將遵循他們的指示。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業主承擔。
- 物品的保管期限為三個月,超過期限將依法視為無收集意圖。
停車位
- 當您將車停放在我們飯店的停車場時,請不要將貴重物品或其他物品留在車內。我們對任何停車設備的遺失或被盜不負任何責任。
- 我們對酒店停車場發生的任何事故不承擔責任。
關於個人信息的處理
- 客戶提供的個人資訊將適當地用於以下目的並嚴格管理。
①《旅館業法》第5條及本規定第4-2條第2項規定的客人登記簿的保管
② 在當地派出所的指導下記錄預防犯罪措施
③對為了防災、防犯所必需的入口、前台、走廊等設置的監視攝影機進行監視和管理。 - 關於上述③所述的監視攝影機,我們將適當使用,並嚴格按照所附的《監視攝影機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 客戶提供的個人資訊不會提供或揭露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1. 提出法律請求時
② 應偵查機關的刑事偵查要求時。
③為了保護個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有緊急且不可避免的情況時。
④ 取得本人同意或向本人提供資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