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
住宿协议
樱花花园酒店制定了住宿条款和条件以及使用条款,以确保所有客人都能安全舒适地入住。
请阅读内容,
在使用我们的服务之前,请同意条款和条件。
请注意,对于因您未遵守住宿条款和条件以及使用条款而造成的任何事故,我们概不负责。
本条款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 本酒店所订立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均应适用本条款的规定,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或一般既定习惯。
- 尽管有前项规定,本酒店仍可在本条款的精神、法令及习惯的范围内订立特别协议。
住宿合同、设立等申请
第五条
- 任何向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士均须提供以下资料:
- 客人的地址、电话、姓名、年龄、性别、国籍和职业。
- 住宿费用、付款方式、住宿日期、预计抵达时间。
-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住宿合同于本酒店接受前项申请时成立。但本酒店证明未接受申请时,不在此限。此外,若酒店规定了申请费,则付款后预订即完成。
- 如果客人在入住期间要求延长住宿时间,酒店将在提出要求时将其视为新的申请。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预订)
第五条
- 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以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 当住宿申请不符合这些条款和条件时。
- 当因满员而没有可用房间时。
- 住宿申请人被认为有可能在其住宿地点实施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
- 寻求住宿的人是《关于防止黑社会组织成员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规定的黑社会组织的成员、黑社会组织成员、相关人员、其他反社会团体等时。
- 当寻求住宿的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承担不合理负担时,或当被认为该人过去曾有过类似行为时。
- 当寻求住宿的人被怀疑携带传染病时。
- 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由,无法提供住宿时。
- 当寻求住宿的人将住宿设施用于非预期目的时,例如将其用作办公室或营业地点。
- 当申请住宿的人处于或可能处于醉酒状态或以其他方式打扰其他客人时。
取消住宿合同(预订)
第五条
- 如果客人未在住宿当天晚上 22 点前抵达且未联系酒店(或如果客人已提前获知预计抵达时间,则在预计抵达时间后两小时仍未抵达),酒店可能会认为客人已取消预订。
- 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酒店可能会在下列情况下取消您的预订。
- 预订住宿后,符合第 3 条第 (3) 款至第 (9) 款规定之一的。
- 第2条第(1)款中要求注明具体信息但在确认预订时或办理入住手续时尚未提供。
- 如果客人因自身原因而全部或部分取消住宿合同,酒店将收取附表1所列的违约金。但这仅在酒店通知客人的情况下才适用。
住宿登记
第五条
- 客人须于入住当天在酒店前台登记以下详细信息。
- 第二条第(2)款提及的事项。
- 如果是外国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护照复印件以及入境日本的地点和日期。
- 出发日期和时间。
-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入住/退房
第五条
- 入住时间:15:24-XNUMX:XNUMX
退房时间为上午 11 点 - 尽管有前款规定,酒店可能会允许客人在退房时间之后继续入住客房。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 最多一小时的超出:房费的十分之一(或相当于房费的 1%)
- 最多一小时的超出:房费的十分之一(或相当于房费的 2%)
- 最多一小时的超出:房费的十分之一(或相当于房费的 3%)
- 超过4小时或以上则须支付全额房费(或等值房费的100%)。
营业时间
第五条
- 我们的设施的开放时间如信息中所述。午夜宵禁。
- 营业时间可能会随着季节或特殊场合而改变。
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 客人应于退房前在前台以日元(现金)或酒店认可的信用卡付款。
- 酒店已将客房提供给客人并可供使用后,即使客人主动不入住酒店,仍会收取住宿费用。
- 如需提前付款,您可通过转账至酒店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按照第1款规定的方式在前台付款。
遵守使用规则
第五条
- 客人在酒店内时,应遵守酒店的条款与条件、使用规定以及酒店通过张贴或其他方式向客人公布的任何其他使用规则。
拒绝继续住宿合同
第五条
- 若有下列情形,即使是在受理的住宿期限内,本酒店也可能拒绝您继续住宿。
- 适用第三条第(3)款至第(3)款规定时。
- 用户不遵守前条所订的使用规则时。
- 未经通知而未在预订日期入住。
住宿责任
第五条
- 酒店对于住宿的责任自宾客在酒店前台登记或进入客房时(以先到者为准)开始,至宾客离开客房时结束。
- 本馆对于客人因履行或不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而遭受的损失,将予以赔偿。但是,若该损失不是因本馆的事由造成的,则不在此限。
- 我们的酒店已投保酒店责任保险,以防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
当我们无法提供合同规定的房间时
第五条
-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由外,因本酒店的原因而无法提供与客人已签约的客房时,我们将为客人介绍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的其他住宿设施。此情况下,包括无法继续提供客房当日的住宿费在内,我们将不收取之后的任何住宿费用。
寄存物品的处理
第五条
- 寄存于前台的物品、现金、贵重物品发生丢失、破损等损失时,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本酒店将予以赔偿。但是,对于客人事先未指定种类和价值的物品,本酒店最多只能赔偿10万日元。
- 如果客人携带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未存放在前台,且因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而丢失、损坏或遭受其他损坏,酒店将赔偿此类损失。但是,对于客人事先未指定种类和价值的物品,酒店将赔偿此类损失,最高金额为 15 日元,但因酒店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损失的情况除外。
- 物品的保管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将依法视为无收集意图。
客人行李或物品的保管
第五条
- 若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已到达酒店,酒店仅在事先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负责保管,并在客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在前台交还给客人,责任将按照前条第1款规定执行。
- 客人退房后,若将行李或物品遗留在酒店,酒店将为您保管七天,包括退房日,并根据前条第二款承担责任。后续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如果业主联系我们,我们将遵循他们的指示。在此情况下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业主承担。
停车责任
第五条
- 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车辆钥匙是否委托给我们,酒店都只是出借停车位,不负责车辆的管理。但是,如果因酒店在管理停车场时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失,酒店将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的责任
第五条
- 当酒店因客人的故意或疏忽而遭受损失时,客人应赔偿酒店该损失。
附录1、罚款(取消费)
| 项目 | 取消通知日期 | 取消费 适用费用的百分比 |
|---|---|---|
| 取消费用 | 同日/未到场 | 100% |
对于团体预订(5 间或以上客房),从预订日期前 14 天起将收取罚款。
| 项目 | 取消通知日期 | 取消费 适用费用的百分比 |
|---|---|---|
| 取消费用 | 使用日期前14天 | 20% |
| 使用日期前7天 | 30% | |
| 使用日期前3天 | 50% | |
| 前一天、当天未出现 | 100% |
* 预订时酒店与顾客之间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习惯的其他特殊协议。
虽有前项规定,仍以本特别协定为准。
使用条款
使用条款
“为了确保所有客人都能舒适安全地入住,
请遵守以下规则:
如果您不遵守这些规则,我们将拒绝允许您继续入住。
此外,如果发生事故,您可能需要赔偿损失。
请特别注意。
关于禁止事项
- 在指定吸烟区外吸烟。
- 未经酒店允许使用火、蜡烛等。
-
携带下列物品:
①狗、猫、鸟等宠物(导盲犬、服务犬除外)
② 数额特别大
3)可燃或易燃物品
④ 禁止持有、携带枪支、刀具、毒品
⑤发出恶臭或难闻气味的物品
⑥ 任何被认为对其他顾客的舒适和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 在楼宇内进行赌博或其他扰乱公共道德的行为。
- 恐吓行为,或冒犯或给其他顾客带来不便的行为和举止(大喊大叫、打架、制造噪音、说话等)。
- 移动固定装置或将设施用于非预期用途。
- 未经许可进入大楼内除商业设施以外的任何区域。
- 未经酒店允许送餐。
- 未经博物馆许可分发、张贴、出售或征求广告材料。
- 将物品留在走廊和大厅等公共区域。
- 根据《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不正当活动法》指定的黑帮及其成员使用酒店和酒店设施。
- 反社会团体及反社会团体成员(如有组织犯罪集团、极端主义团体及其成员)的使用。
关于客房使用
- 请在服务台或客房门内的面板上查看疏散路线。
- 除非您是已登记的客人,否则请不要过夜。
- 未经监护人许可,我们不会允许未成年人独自逗留。
- 请注意,长期住宿并不赋予任何有关住房的合法权利。
- 未经酒店许可,请勿移动或移走客房内的任何设备。
- 请勿在窗户附近放置任何可能破坏酒店外观的物品。
房间钥匙
- 入住期间,离开时请务必锁好房间。
- 当您外出时,请将钥匙交给前台工作人员。
- 当您在前台领取钥匙时,请告知工作人员您的姓名和房间号。
- 在我们的任何一家餐厅用餐时,请在签署账单时出示您的房间钥匙。
- 离开酒店时,请务必将房间钥匙归还给前台。如因丢失或其他原因未归还钥匙,则需支付钥匙的实际费用。
访问者
- 请在大厅迎接访客。
- 当有人敲门时,请不要立即开门,而是通过门进行检查。如果您怀疑某人有可疑行为,请拨打分机号 9 联系前台。
付款
- 离开前,请到前台结账。您可能还会被要求在入住期间结清账单。在这种情况下,请付款。如果没有付款,您可能会被要求离开房间。
- 客人应于退房前在前台以日元(现金)或酒店认可的信用卡付款。
- 当收到客人以外的人的付款时,如果客人未能在预定的到期日之前付款,我们将直接向客人收取费用。
- 我们不接受货到付款或货到付款购买。
贵重物品和存放在仓库的物品
- 入住期间,请使用房间内的保险箱存放贵重物品。在入住前或退房后,我们不接受现金、贵重物品、易腐烂物品或容易损坏的物品。此外,我们不接受美术品、古董或毛皮。
- 我们的客人委托给我们的物品只会交给持有兑换单的人。如果兑换券丢失、被盗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造成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责任。
- 任何遗留在酒店内的物品将被保留七天,之后将移交给警方或进行处理。如果业主联系我们,我们将遵循他们的指示。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业主承担。
- 物品的保管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将依法视为无收集意图。
停车位
- 当您将车停放在我们酒店的停车场时,请不要将贵重物品或其他物品留在车内。我们对任何停车设备的丢失或被盗不负任何责任。
- 我们对酒店停车场发生的任何事故不承担责任。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 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将被适当地用于以下目的并严格管理。
①《旅馆业法》第5条及本规定第4-2条第2项规定的客人登记簿的保管
② 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下记录预防犯罪措施
③对为了防灾、防犯所必需的入口、前台、走廊等设置的监控摄像头进行监视和管理。 - 关于上述③所述的监控摄像机,我们将适当使用,并严格按照所附的《监控摄像机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 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不会提供或披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提出法律请求时
② 应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要求时。
③为了保护个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有紧急且不可避免的情况时。
④ 取得本人同意或向本人提供信息时